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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缆信网络有限公司在广州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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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缆信网络有限公司与网通集团广东省分公司签订《干线中继机房环境及动力设备代维合同》(合同号C_GD_2007_PO240100002458)、《网络设施委托修理项目框架协议》(合同号:C_GD_2006_P0240100001257)、《干线光缆线路(含管道、杆路)代理维护协议》(合同号:C_GD_2006_PO240100000929),为网通集团广东省分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鉴于上过劳务的发生地涉及广州、惠州、汕尾、揭阳、汕头、潮州等市,在各市的劳务量难以分割且劳务价款由网通集团广东省分公司统一支付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同意缆信网络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合同在2008年1-12月期间(按税款所属时间)应缴纳的营业税,在广州市地税局集中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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