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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3]14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3-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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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近日,有个别市地方税务局询问省内博物馆等如何使用发票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我省境内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体育馆(场)和各游览场所对外销售的门票应当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监制。
  二、游客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购买门票后,如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的,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应当向参观者开具全省统一的“陕西省××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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