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9]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2-11
实施时间: 2009-2-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8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月15日起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施《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
  二、在省未统一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政府指导价前,各地涉税鉴证业务政府指导价暂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271号)自2月15日起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 2012/1/4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甘会协[2013]1号 2013/1/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务师事 厦国税函[2011] 2011/11/1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 鲁国税函[2011] 2011/6/1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的 2017/8/29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AAA级税务师事务 粤税协发[2011] 2011/6/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 陕国税发[2010] 2010/4/2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税务 闽国税发[2009] 2009/10/21
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47 2007/4/16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 渝税注发[2012] 201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