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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9]36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26
实施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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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做好企业清算所得申报的管理工作。
  二、CTAIS系统的修改由市局负责落实(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纸质表单由印刷服务中心负责印制。
  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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