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09]3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发文时间: 2009-8-17
实施时间: 2009-8-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的通知》(财预[2009]15号)下达后,各地财政和交通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了改革顺利进行。但执行中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管理不尽规范的情况。为保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将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予认真落实:
  一、省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2号)要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省对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按期拨付资金,保证市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相应资金需求。
  二、市县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沟通,认真落实省对下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指标和资金拨付信息沟通机制,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月拨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及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等资金需要。
  三、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 苏商规[2022]3号 2022/12/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4] 2014/12/26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 皖价电[2015]19 2015/4/10
山东省物价局调整成品油价格公告 鲁价油公告[201 2015/10/20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公 0001/1/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3] 2013/5/9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杭价资[2013]55 2013/3/27
安徽省物价局成品油调价公告 安徽省物价局公 0001/1/1
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 商务部公告2023 2023/1/6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 赣发改电[2015] 20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