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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7
实施时间: 2009-5-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9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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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县局:
  由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最后几天正逢端午节放假,考虑到今年是我局大集中系统上线后纳税人首次采用该系统进行汇算清缴,经研究决定,我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09年6月5日。
  特此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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