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2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9
实施时间: 2009-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1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纳税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原则上采取按纳税人的月度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地税机关应全面掌握本地总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对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要及时征缴入库。对总机构不按规定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同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若总机构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税款分配表,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分支机构上年实现的利润数或是按上年税款预缴数按期预征企业所得税。
  三、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每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得少于70%(含70%)。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粤财法[2006]11 2006/10/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 国税函[2002]64 2002/7/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京国税发[2005] 2005/12/30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财税[2018]84号 2018/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皖国税发[2008] 2008/7/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粤国税函[2004] 2004/11/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 深国税发[2006] 2006/4/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 桂地税发[2010] 2010/2/2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鄂国税发[2006] 20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