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33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30
实施时间: 2009-6-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144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于2009年2月印发的《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144号)有误,经勘误后于6月初下发,故各地应从文到之日起对《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改按0.33元/份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
  二、《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的工本费收入,仍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地及时做好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公示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重新核定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 发改价格[2011] 2011/8/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 桂价费函[2013] 2013/4/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日 闽价费[2011]28 2011/7/17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盛发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代理 沈价发[2005]18 2005/2/2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 黑价联[2012]39 2012/5/1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 云价收费[2011] 2011/1/17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晋价服字[2011] 2011/6/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 闽价服[2008]28 2008/7/15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 冀价行费[2011] 2012/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特种[代开]统一发票及完 内地税字[2010] 2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