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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9]1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9
实施时间: 2009-6-1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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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全省地税系统纳税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是改善经济环境、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加强宣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免收范围。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面向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证。
  三、加强协作,确保落实。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确保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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