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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后享受税收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4]5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10-12-2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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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各地来函来电反映,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反映其工商营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其实际雇佣人员超过8人达到企业规模标准,如何确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国家有关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研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所办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其实际雇佣人员8人以上,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由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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