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8]23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8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和本文件规定,为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 2022/3/1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2022/12/1
关于印发《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实施方案》 商建函[2019]25 2019/1/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新地税发[2012] 2012/11/26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蔗糖行业纳入农产品 海南省财政厅海 2014/1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大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7/9/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部分行业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7/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单户试点成本法农 2024/2/22
2019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9/8/2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棉花等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的通 冀国税发[2007] 200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