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9]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2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的精神,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报送的材料按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附件2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 津国税流[2001] 2001/12/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京地税企[2009] 2009/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 内国税流字[200 2000/9/1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 浙经贸资源[200 2007/7/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 苏国税发[2009] 2009/2/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 青国税发[2001] 2001/5/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粤国税发[2008] 2009/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 穗国税转[2007] 2007/1/3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5/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 皖税函[2021]15 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