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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5]3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5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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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下岗再就业工程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5000元。
  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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