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际[2005]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5-12-3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8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属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的成本、费用不得作为企业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企业内部处置的资产,其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的,例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后又出售的,应按有关规定确认收入。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企业内部处置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改变用途和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资产的管理,涉及企业资产所有权转移而未确认收入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 2018/2/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 湘政办函[2014] 2014/4/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 内政发[2013]78 2013/8/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 沪发改开放[202 2025/12/26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间有关财务管理若干 京财合[1988]21 1989/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机审 晋国税所发[200 2000/7/24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有关 鄂工商外[2014] 2014/9/2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 渝府办发[2013] 2013/1/4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 内商博览字[202 2022/5/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20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