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9]10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1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总机构无法获得新设分支机构上上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相关数据而未分配税金的,新设分支机构在次年上半年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吉国税发[2008] 2008/4/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11/6/27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津地税所[2008] 2008/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2/10/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 豫国税发[2008] 2008/3/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跨地区经营汇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3/10/3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9/1/1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总 渝财规[2022]7号 2022/9/22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北省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4/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川国税函[2008] 20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