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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汽车驾驶培训业务适用税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营字[1994]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0-10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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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晋地税台字[1994]5号《关于对长治市交警汽征收营业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问题的批复》已下发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在场州召开的营业税业务培训会议精神,对开办汽车驾驶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改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所述适用税目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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