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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初审确认的函
发文文号: 穗国税转[2009]15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5
实施时间: 2009-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8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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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8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初审确认的函》(穗经贸函[2009]2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确认目录,做好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修正:
附件暂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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