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24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5
实施时间: 2009-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5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局控管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二)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三)实际发生的技术性转让所得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技术性转让所得金额、转让时间等明细及合计资料);
  (四)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五)技术转让收入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六)向境内转让技术,需提供经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七)向境外转让技术,还需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深圳市贸工局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在本文下发前已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指引》规定资料备案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补报相关备案资料。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 云地税一字[200 2004/7/19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京财税[2021]15 2020/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岱宇棉国际技术公司技术转让收 皖地税函[2001] 2001/7/24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 财税[2020]61号 2020/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科苑集团技术转让收入征收增值税 皖国税函[2000] 2000/1/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岱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 皖地税函[2002] 2002/3/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技术 浙地税外[2000] 2000/5/1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技术转让、 穗地税函[2012] 2012/7/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 青国税发[2009]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