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13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8
实施时间: 2005-4-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0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茂国税发[2005]53号)收悉。关于纳税人取得“南昆临管柳”等铁路运费是否给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铁路运费范围包括运输运营费用、临管铁路运费、新线运费、铁路建设基金等项目。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货票,票面上注明是“南昆临管柳”、“南昆临管昆”运费,如铁路部门出具证明属于临管铁路运费的,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部分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0/7/1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淀粉制造 2023/11/1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4/8/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20/7/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 闽财税[2017]40 2017/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水产品行业试行农产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2012/7/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2/6/2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 津国税流[2000] 20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