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9]3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84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简化减免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经省局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适当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仍按减免权限上报省局审批。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报省局备案。
  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海关关于调整低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的公告 2022/6/1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减免 鲁税三字[1987] 1987/3/1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 内地税发[2003] 2003/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 湘地税发[1997] 1997/3/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 新财农税[2005] 2004/10/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减免审批程序及表格式样 湘地税发[1996] 1996/11/1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的 湘政办函[2014] 2014/6/26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 杭地税一[2005] 2005/2/26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地[2005] 20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