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8]5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6816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和2007年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执行。新的税额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同时废止。
  二、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对按以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要按新的适用税额进行补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按新的适用税额进行全额补征,补征的税款不征收滞纳金。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征收,纳税期限为季度末后10日内。
  四、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uman9727   2009年12月4日
有没有各地市的法规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吉地税发[2008]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2/11/1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 2024/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 桂地税发[2005] 2005/4/2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 苏地税规[2014] 2014/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 大地税函[2006] 2007/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 鄂地税发[2000] 2007/3/8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辽财预[2007]16 2007/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问 桂地税函[2015] 2015/12/17
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6号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