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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8]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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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意见》(津国税流〔2005〕53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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