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9]6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0
实施时间: 2009-4-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9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暂定为3%;其他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内的,计税毛利率暂定为20%,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外的,计税毛利率暂定为15%。
  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
  开发产品视同销售,采取按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确认收入(或利润)时,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内的,成本利润率暂按20%执行;开发项目位于我市经济特区外的,成本利润率暂按15%执行。
  三、市局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四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18/8/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6] 2006/4/13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0001/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 辽地税所[2000] 2000/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 2022/1/2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 陕建发[2011]11 2011/6/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京地税企[2006] 2006/11/15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沈地税发[2003] 2003/1/1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 衢地税发[2009] 2009/5/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 穗地税发[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