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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8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0
实施时间: 2009-3-10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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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文件,吃透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执行的范围、条件及按规定提交的信息资料,在日常征管中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和把握好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信息资料,防范滥用税收协定,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国际处)。
  三、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设置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执行台帐,年终将统计情况随同国际税收工作总结上报省局(国际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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