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8]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0
实施时间: 2008-6-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启用时间
  自2008年8月1日起,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票样见纸质)。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可于2007年7月15日起,到票据中心办理领购手续。
  二、发票代码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发票代码第8-11位为“7209”。
  三、发票价格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每25份一包,发票工本费0.50元/份。
  二○○八年六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合肥特派员办事处转发关于规 皖地税[2001]21 2001/10/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 苏地税函[2008] 2008/7/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管 厦国税函[2006] 2008/4/6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陕西省××市[区 陕地税发[2003] 2003/7/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 闽地税征[2000] 2000/3/28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 甬地税征[2003] 2003/12/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使用管 闽地税征[2000] 2000/5/1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 浙国税流[2003] 2003/3/7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电 黔地税发[2000] 2000/10/2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港口使费专用发票”[机 闽地税征[2000] 2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