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九年四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0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5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二○○九年四月份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如下,请如期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1.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
  2.营业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
  5.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
  6.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0日;
  7.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清算期限顺延至4月15日;
  8.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0日,清算期限顺延至4月15日;
  9.海洋分局征管的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申报纳税期限与主税种一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2019/3/13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2/7/14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19/1/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2/7/1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 苏地税函[2006] 2006/4/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4/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 苏地税规[2013]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9/1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