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政府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程序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9]7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6
实施时间: 2009-3-26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37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省设立的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法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审批程序管理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代表机构是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性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省设立的从事非应税业务活动的代表机构。
  二、代表机构从事非应税业务活动需要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应由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在代表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后及时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
  三、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在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免税申请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等)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所在国政府机构确认代表机构性质的证明原件(原件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退回)及复印件、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本一式三份;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所在国主管税务局(包括总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当局)确认代表机构性质的证明原件(原件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退回)及复印件、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本一式三份;
  (四)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代表机构报送的免税申请报告及其它资料是否符合免税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免税规定条件的,应以正式公文形式逐级上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五、省级国税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有疑点的,可委托代表机构所在地市级国税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进一步核查。
  六、代表机构(或其总机构、上级部门等)应对报送的免税申请报告及其它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提出免税申请或免税申请在获得国税机关批准前,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国税机关发现代表机构报送的免税申请报告及其它资料存有虚假问题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取消代表机构免税资格并追缴已免征税款。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09年3月30日
既然代表机构从事的是非应税业务活动,怎么谈得上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应征税而言的。真是自相矛盾!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 豫国税发[2009] 2009/3/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 京国税函[2009] 2009/1/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 云国税函[2008] 2008/12/2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及台港澳 2011/6/2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 穗地税函[2010] 2010/1/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 2011/6/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 民社管函[2021] 2021/6/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 粤国税函[2008] 200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