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代理记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会[2005]1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3-1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76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颁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相关的程序,到所在地县 (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公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文件抄报市 (州)财政局,市 (州)财政局于每年5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县 (区)财政部门耍加强对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对2005年3月1日以前未审批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于2005年5月30日前将所有审批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
  四、各市 (州)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所属县 (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检查县 (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情况。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将定期检查县 (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 渝财规[2016]1号 2016/5/26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 闽财会函[2019] 2019/3/1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 2025/4/27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2 2021/1/1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延期实施《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深财规[2026]2号 2026/2/2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代理记账行业业务办理系统的公告 2024/7/15
关于印发《财政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办发[2004]77 2004/9/20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 大财监[2024]29 2024/3/2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内财会函[2024] 2024/3/21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 深财会[2022]22 202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