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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7]54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1-19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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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田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55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保证报表编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尽快贯彻落实,从1998年起,于每季终了后20日内报市局所得税处。
  二、执行中如有什么部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国税函[1997]554号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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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的通知 [97]财会字第3号 19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