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各内资银行设在特区内的分支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7]48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0-8
实施时间: 1997-10-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银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减少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各内资银行(暂不含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设在特区内的分支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国税部分)由特区内总机构汇总缴纳,并向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总机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附报各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
  各内资银行设在(暂不含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特区内的分支机构的税务稽查工作由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稽查分局负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 粤国税函[2008] 2008/7/3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云国税函[2001] 2001/3/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邮政局等企业所属三级分支机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4/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及在川 川国税函[2013] 2013/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总 浙国税流[2006] 2006/10/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皖国税函[2013] 0001/1/1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3]111号 2014/1/1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报送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的 2010/1/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3/1/1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 津民函[2025]5号 20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