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税联发[1995]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23
实施时间: 199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深圳征收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5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既有出口又有内销货物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财务制度健全,能单独核算内销货物和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企业,报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后,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58号文第四点的规定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分局批准企业采用此办法计算进项税额应报市局备案。
  二、企业外购项目中的动力、低值易耗品和物耗仍按原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4]122号文的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三、对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内销货物和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企业,其国内购进料件的进项税额仍按原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4]122号文的规定计算。
  四、本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淀粉制造业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4/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大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7/9/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9/2/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扩大农产品增值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8/5/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6/5/25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2/7/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将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纳入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18/9/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茶叶加工等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0/5/1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2018/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第二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