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6]30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1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下发了《关于新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代征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3]144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办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由于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与我省当时养路费征稽部门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不同,所以对新办货物代开票企业应纳各项税收由各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总局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上线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同问题已不存在。为统一征管,省局决定:从2007年1月份起,对已按辽地税发[2003]14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企业及其今后新办货运代开票企业一律交由养路费征稽部门代征定额(差额)税收。请各市及时做好该类纳税人在养路费征稽系统的定额核定维护等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 黔地税发[2007] 2007/10/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浙地税函[2003] 2003/11/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6] 2006/4/13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嘉地税政[200 2003/12/1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 大地税发[2004] 2004/9/2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陕地税发[2006] 2006/2/26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 甘地税[2003]64 2003/11/2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3] 2003/11/1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冀地税传[2003] 2003/12/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业委托代征单位 京地税征[2004] 200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