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税]发[2008]38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8
实施时间: 2008-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50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精神,经审查核实,对企业向以下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在2007年度进行的捐赠,允许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据实扣除。
  一、宁夏煤炭职工扶贫济困基金会
  二、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三、宁夏见义勇为基金会
  四、宁夏文学艺术基金会
  五、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六、宁夏扶贫基金会
  七、宁夏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八、宁夏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九、宁夏科技创业基金会
  十、宁夏医学科研教育基金会
  十一、宁夏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十二、宁夏陈逢干大学生助学基金会
  十三、银川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十四、银川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十五、银川市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基金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21] 2021/12/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36 2014/10/2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大地税发[2002] 200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3]32 2023/12/3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 深地税发[2003] 2003/4/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沪国税所一[200 2007/7/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 赣国税函[2005] 2005/4/18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3/5/2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诉讼费垫款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 2003/12/18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川财税[2023]6号 20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