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8]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9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发深圳):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财法〔2007〕15号)的规定,省财政厅决定修改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财政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财政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每年统计一次,信息截至日期为12月31日。
  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汇总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于翌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的统计报表报送市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各市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于翌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统计报表报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各市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本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财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及不足,提出财政立法、财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考核各地财政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财政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粤财法〔2000〕90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1.----年度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
  2.----年度财政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3.----年度财政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 川国税函[2001] 2001/1/1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决 穗地税函[2014] 2014/6/1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 云国税发[2004] 2004/4/5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建法[2013]115号 2013/7/30
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 2023/11/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 青政[2022]33号 2022/7/1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 2020/11/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2/11/1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相关 鄂市监法[2022] 2022/9/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