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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7]5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6
实施时间: 2007-4-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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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各市应立即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贯彻落实。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须与“一机多票”推行工作同时进行,并于5月底前结束。税务机关根据企业2006年实际销售额确定是否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经营不满一年的,实施重点管理和监控。在“一机多票”推行过程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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