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7]12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8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9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好《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上述文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应税所得率,并上报省局备案。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原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不在国家税务总局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切实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现代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6] 2006/12/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可隆科技特[张家港 苏国税函[2006] 2006/2/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 京地税企[2000] 2000/11/2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 黑地税函[2008] 2008/2/28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 大地税函[2009] 201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 粤国税函[2005] 2005/8/2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 桂地税发[2009] 2009/2/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4/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鄂国税函[2002] 2002/9/3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2]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