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7]32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3
实施时间: 2007-6-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7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财税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普单位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我省符合本通知所述的科普单位,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法改字[2003]416号)和《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对科技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办法>的通知》(辽科发[2004]38号)有关规定认定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等。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青国税发[2008] 2008/7/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自治 内国税所字[200 2002/8/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 厦国税发[2004] 2004/3/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粤财法[2010]13 2010/2/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 深地税发[2006] 2006/12/2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及 鲁国税函[2006] 2006/10/24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财政 沪地税一[1995] 1995/3/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 琼国税发[2004] 2004/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新国税办[2010] 2010/1/8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 黑地税联[2006] 200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