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8]28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3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落实: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实行备案管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每年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一次,提供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
  二、经备案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科高[2023]2号 2023/3/31
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 2023/3/1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 深税函[2020]57 2020/5/14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承办高新技术 2010/3/1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 琼府[2020]50号 2020/10/26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 宁高企协办[202 2023/3/31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湖南省20 2019/4/12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 2026/2/28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和“走出去” 青国税函[2008] 2008/8/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6] 200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