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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7]8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9
实施时间: 2007-6-1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9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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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利用换证契机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各地要注意解决个体户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换证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坚决纠正对集贸市场一个市场和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只办一个税务登记证的做法,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不论按何种方式征收税款,都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仅是税收征管的要求,而且能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今年要将集贸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作为规范户籍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
  要认真落实税务总局文件,建立和完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利用国税局、工商局、市场主办单位、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信息,逐户进行核对,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征税并要向工商部门传递信息,督促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三、强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做好开业、变更、停业、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非正常户和无证户的认定和管理,研究加强对未办营业执照纳税人的管理。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注重实地巡查,了解纳税户增减变化,加大对漏管户、走逃户、虚假停歇业户的清查力度。要建立健全户籍管理考评制度,不断增强户籍精细化管理的责任意识,定期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税源构成和相关纳税信息开展调查,分析税源变化,掌握税源的发展趋势,及时堵塞户籍管理漏洞。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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