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7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7]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文件精神,市局已调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中需要纳税人重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复印件的涉税事项的规定(详见附件),并据此对CTAIS系统相应修改了纳税人需要报送的附送资料。
  二、各级税务机关对上报省局或总局审批的涉税事项需要提供上述4种纳税资料复印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
相关附件:
涉税事项中提供四种复印件情况统计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 粤地税发[2010] 2010/2/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纳[2010] 2010/4/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 青国税发[2011] 2011/4/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3/10/23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施行“同城通办”服务的公告 2009/10/3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星级分局” 皖地税函[2011] 2011/11/1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 闽国税发[2007] 2007/9/30
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16 2017/5/1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深地税发[2003] 2003/6/3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 黑税办发[2019]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