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12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7
实施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统一广州市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现将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对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失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国税转〔2004〕398号)中有关普通发票丢失、被盗处理的规定执行。
  三、发票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法
  对纳税人在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4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映。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 粤地税函[2005] 2005/7/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18/6/1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举报普 鲁国税发[2004] 2004/1/9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废旧物资销售使用普通发票有关 甬国税发[2004] 2004/4/22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普通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 辽国税函[2013] 2013/8/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及使用废旧 渝国税函[2004] 2004/7/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中填发日期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9] 1999/10/2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18/8/1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普通 2014/9/2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 200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