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内新增连锁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6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9
实施时间: 2008-5-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越秀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申请对在广州市内新增连锁店进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越国发〔2008〕18号)收悉。考虑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设立的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店是在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的领导下统一经营、与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微机联网,并由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且不设立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号)的有关规定,由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由此而影响分支机构所在区的收入由广州市财政年终专项结算解决。
  此复。
相关附件:
越国发[2008]18号.doc    
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申请资料.ti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冀国税函[2003] 2003/10/3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4] 2004/8/1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国移动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4/6/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 藏国税函[2003] 2003/10/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6/7/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浙国税发[2014] 2014/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法人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渝地税发[2008] 2008/1/1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 鲁财税[2012]47 2012/5/2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财税政[2016] 2016/5/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京地税企[1998] 19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