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5
实施时间: 2007-11-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国务院第482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车船税条例取消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等免税规定,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具体实施办法也作了规定。由于我市从2007年8月1日起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能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为做好征管工作,现就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工作通知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已经购买“交强险”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在年底前,自行到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
  2、各基层局应主动与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联系,宣传车船税政策,告知其不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将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的后果,贯彻好车船税条例,做好今年的税收征收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财会函[2018]12 2018/1/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行政 2014/12/4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厦财会[2024]5号 2024/4/19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 青财资字[2021] 2021/7/19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津教委财[2016] 2016/4/19
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73号提案答复的 2021/6/11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和绩效评 规会函[2016]78 2016/3/18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支出 京财预[2002]17 2003/1/1
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财资[2024]175号 2024/12/18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 渝财综[2011]10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