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8]2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
实施时间: 2008-2-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9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
  近接分局请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机构所在地与开发项目所在地不一致,且因市局纳税地点规定调整,使得其在不同税务机关预缴土地增值税,所以要求市局对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机关进行明确,为此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市内四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192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一律改为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据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均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办理补退税手续。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 2007/9/20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 筑地税发[2008] 2008/4/3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本市外环线以外征收城镇土地使 沪地税地[2008] 2008/4/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土地储备审批》审批告知单 0001/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 沪地税地[1995] 1995/7/1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 深地税规[2009] 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 税征[4]字[1988 1988/11/3
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州市国土资源管理 2006/11/1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鲁财税[1995]24 1995/5/2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 湘地税发[2007]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