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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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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管理,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制了新版证券许可证。现就换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证券许可证换证时间集中安排在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自2009年3月1日起,旧版证券许可证作废,不再使用。
  二、办理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应持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现持有的旧版证券许可证申请换领新版证券许可证。申请书中应说明自上次取得证券许可证后事务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换领许可证可采用邮寄方式;来人办理的,应事先电话预约。
  三、证券许可证换发事宜由财政部具体办理。
  四、换证时间截止后,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将对取得新版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进行公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冰
  联系电话:6855253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财政部会计司 收
  邮编:100820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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