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转[2008]60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文下发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函〔2008〕182号)第三点“关于货物运输业核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规定停止执行。对已暂按13.2%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在规定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幅度内进行下调处理,调整工作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1/7/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 沈阳市地方税务 2013/10/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批复的 鄂地税函[2006] 2006/1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 浙地税函[2009] 2008/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4/12/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石油河北分公司和冀东公司增 冀国税函[2008] 2008/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国税函[2012] 2012/7/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5/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 深地税发[2009] 2009/2/9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