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8]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7
实施时间: 2008-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8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做到分属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应实行核定征收。确保分属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管户的同类企业所得税负基本一致,为相关企业创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我省建筑业应税所得率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联[2007]12号)文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 渝国税发[2001] 2001/12/3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 津地税企所[200 2009/9/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 桂地税发[2002] 2002/4/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 京地税企[2000] 2000/11/2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 陕地税发[2008] 2007/10/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月 晋国税函[2003] 2003/2/28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5/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 粤国税函[2005] 2005/7/5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苏财税[2005]63 0001/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 冀地税发[2004] 200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