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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4]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7
实施时间: 2004-9-27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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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研究,现将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进行,意见不致的,报上一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
  二、已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名单,要由评定的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行文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纳税信用等级证书由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监制,由评定的国税局、地税局联合颁发。
  四、纳税信用等级匾牌全省不统一制订,是否颁发匾牌由各地视情况自行确定,经费自行解决。
  五、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经常沟通情况,交换信息,推进纳税信用等级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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