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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对保险营销人员从事推销保险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0]38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7
实施时间: 2000-9-7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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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对我市保险营销人员的税收管理,现就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等应税劳务收入征税问题重申如下:
  各保险公司自2000年9月1日起发生支付给各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等应税劳务收入,应按《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的规定,按期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款。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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