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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监督干部培训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浙地税一[2000]7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9
实施时间: 2000-9-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6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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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要求我局培训收费列入免税项目的函》(浙质财发[2000]2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局收取的技术监督干部培训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省财政厅批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对该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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